《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解读-凯发一触即发

信息来源:省交通质监站 发布日期:2022-05-22 13:20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交通强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工作,提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能力水平,把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关,我厅修订出台《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以及各检测机构准确理解掌握《办法》有关内容,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随着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快速发展,试验检测人员数量、水平不断提升,以及智能化、无损化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广泛应用,我厅原印发的《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目前工程建设管理需要。于2021年正式启动《办法》修订工作。研究修订期间,广泛征求了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监机构,有关公路水运公路建设项目业主、试验检测机构、行业专家的意见,经充分研究、吸收、采纳,形成本《办法》。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办法》删除了省外检测机构在我省从业需进行登记的相关内容,并取消工地试验室在质监机构的备案流程,改为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项目质监机构登记验收结果。

(二)《办法》明确将原办法未列入监管范围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现场检测项目,及各检测机构设置的分场所及分公司纳入监管范围。

(三)《办法》明确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设置要求,及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的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分部工地试验室设置要求。

(四)《办法》明确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独立设置中心试验室,负责统筹项目试验检测管理,指导监理和施工工地试验室检测工作,开展必要的验证试验和随机抽检。

(五)《办法》明确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配备要求,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持证人员数量按合同段建设规模配备,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及水运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持证试验检测人员数量参照高速公路项目标准配备,并规定了持证试验检测人员数量最低配备要求。

(六)《办法》明确对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建设提出要求,优先配置智能化仪器设备,对于能自动采集、自动储存的仪器设备,要实现试验检测报告实时上传建设单位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检测数据、报告真实和可追溯。

(七)《办法》明确母体检测机构对派出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主体责任和建设单位对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管理责任。

(八)《办法》明确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质监机构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行为。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加强宣贯培训,指导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母体检测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办法》的解读和宣贯工作,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人员和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准确理解掌握《办法》内容。

(二)加强对《办法》实施情况的跟踪,及时收集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办法》实施达到良好效果,切实维护试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质监机构,认真落实监管职责,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督促检测机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履行机构主体职责,充分发挥检测机构在品质工程创建中的保障作用,推动我省交通建设高质量发展。

打印 关闭
网站地图